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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切实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经研究,2010年总局将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等5类培训班。现就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1期(总第十四期),招收学员50名,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市(地)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1期(总第四期),招收学员50名,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长和部分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3.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研究班。举办3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一周,时间分别为5月、7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局长(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4.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一周。培训对象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5.援川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0天。培训对象为四川地震灾区市(地)、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二、执法资格培训班

  6.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二十六、二十七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7.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总第二十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8.援藏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总第六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以及有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9.援青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总第二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青海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以及有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0.援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3期,每期招收学员80人,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以及有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三、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

  11.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举办6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总局人事司会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各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一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各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三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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