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和有关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统一培训教材,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4)建立驾驶人台账。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5.农机安全检查
(1)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17.开展便民服务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18.农机事故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
(1)应用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2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22.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
23.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
25.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少于乡镇总数的30%。
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名额分配表
省 份
| 名额(个)
| 备注
|
北 京
| 1
|
|
天 津
| 1
|
|
河 北
| 4
|
|
山 西
| 4
|
|
内蒙古
| 4
|
|
辽 宁
| 4
| 含大连市1个名额
|
吉 林
| 3
|
|
黑龙江
| 4
|
|
上 海
| 1
|
|
江 苏
| 6
|
|
浙 江
| 4
| 含宁波市1个名额
|
安 徽
| 3
|
|
福 建
| 3
|
|
江 西
| 3
|
|
山 东
| 6
| 含青岛市1个名额
|
河 南
| 5
|
|
湖 北
| 4
|
|
湖 南
| 4
|
|
广 东
| 3
|
|
广 西
| 5
|
|
海 南
| 1
|
|
重 庆
| 2
|
|
四 川
| 4
|
|
贵 州
| 3
|
|
云 南
| 3
|
|
陕 西
| 4
|
|
甘 肃
| 3
|
|
青 海
| 2
|
|
宁 夏
| 1
|
|
新 疆
| 4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
合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