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以来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0]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以来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排查工作,要将对2008年以来中央安排地方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排查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
二、此次排查的范围包括2008年以来国家安排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含因素法部分)、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排查内容包括资金安排程序和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进展及效益等。
三、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细化排查工作要求和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我部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适时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对排查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杨凯红
电话:(010)66556124
传真:(010)66556127
E-mail:touzichu_2004@yahoo.com.cn
附件:1.省(区、市)2008年以来安排环保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报告(格式)
2.2008年以来安排环保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__________省(区、市)2008年以来安排环保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