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为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改进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就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的本质要求,是落实医改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护理专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转变“重专业、轻基础,重技术、轻服务”的观念,夯实基础护理,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护理质量,推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满意的护理服务,增进医患和谐。
二、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
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广大护士在协助诊疗、促进康复、减轻痛苦以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各类医院应当强化护理职责,切实加强临床护理服务,落实基础护理。
(一)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规范护理执业行为。
医院应当按照《
护士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护士应当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规范,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医院应当根据《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向患者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