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产品风险分析,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各局应综合考虑原材料、产品工艺技术、输往国家地区等因素,对不同品种和器型的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等级评价,结合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科学合理地确定检验监管措施。高度重视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当前尤其要对密胺餐厨具和不锈钢餐厨具等高风险产品加大检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产品被国外通报(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加强监管,加大抽查检测力度。各局可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专家组,开展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等级评估工作。
(三)加强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各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检[2006]135号)要求,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备案。
各局在实施备案管理的过程中要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开发、合同评审、重要原材料备案、采购管理、生产工艺技术控制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和经营,提升质量和品牌意识,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各局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强主要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研究,提高出口产品技术检测能力,切实有效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的要求。总局将组织开展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手段,加强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和抽查工作
对进口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我国强制性标准检验,加强对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塑料餐厨具、陶瓷餐厨具、玻璃餐厨具、金属餐厨具等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力度。对目录外食品相关产品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退货和销毁处理,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四、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水平
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水平对食品安全十分关键,各局应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食品出口时,施检部门应验证相关单证,核查企业用于盛装食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出口要求,健全协作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进口时,其包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五、积极推进,强化食品接触机电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