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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三、要狠抓执行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树立亲民、文明、负责、务实、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形象。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对执行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财产保全、查封、拍卖、罚款、拘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推广在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做法,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适时监督。要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要根据即将发布实施的《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
  四、要狠抓执行信访。抓好执行信访工作,重点是从制度入手,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统一执行信访的主管部门,明确界定执行机构与专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需要设立执行信访的常设机构和人员。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强化执行信访督办机制,力争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建立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克服只接不处或推诿扯皮现象。完善执行信访的考评机制,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探索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要狠抓执行环境的优化。紧紧依靠党委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当前,要重点推动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以省级人大决议或者省级“两办”文件形式转发成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文件,通过制定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对故意拖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协助执行或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妨害执行造成执行不能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的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针对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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