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法[2009]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9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委员和代表们对王胜俊院长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深刻透彻,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可行。与会委员和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和执行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审议中,委员和代表们还就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和改进执行统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委员、代表们讨论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狠抓规范执行。各级法院要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题,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查封、评估拍卖、暂缓执行、查封案外人财产等方面存在的执行乱问题。二是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当事人对执行行为依法提出异议、复议的,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异议权、复议权等救济权利。三是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及时核查,迅速处理。四是重点解决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简化委托执行手续,减少委托执行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委托执行案件专项登记制度,将受托案件纳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及统一目标考核,强化委托执行的催办、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我院将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五是针对逃避执行现象普遍的问题,探索反规避执行的对策,建立和完善规避执行反制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拓宽思路,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六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有效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等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七是研究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细化执行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八是加强调查研究,对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方面,以及执行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司法解释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要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在2009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积案问题。二是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准确适用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制度,通过依法更换执行法院等措施,有效克服各种非法干预。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探索适用在征信系统记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实现的实效。三是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提高财产调查的实效。通过贯彻落实
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和即将出台的限制高消费的司法解释,要求各级法院加大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力争及时、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四是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五是建立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发挥高、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