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询价采购
第三十六条 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邮递方式的,剔除邮递时间)。
第三十七条 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不得更改,并对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
第三十八条 询价小组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就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采购小组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采购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的变更。被询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报价排序。采购小组将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小组按照最低评标价法,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四)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工作完成后,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询价记录和询价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送采购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询价日期和地点、资格预审公告情况及结果;
2.购买采购文件以及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询价小组组成及成员名单;
4.询价记录和评定情况及说明,包括成交和淘汰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询价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询价小组向采购人提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