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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070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修正)[198212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1986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修正)[1986120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199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修正)[19950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200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修正)[2004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2010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修正)[2010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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