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部属单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建筑设计深度规定,加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申报工作。在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加强与规划、建设、用地、环评、电力、消防、人防、绿化、交通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简化相关手续,加快落实建设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开工。提前了解进口设备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做好工作衔接,争取主动,及早办理。有关司局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审批工作,协助部属单位加快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抓紧解决。
(二)加快处理项目变更有关事项。部属单位应严格按照我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执行项目。对于确需发生的洽商变更,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审核认定;对于涉及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功能变化的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报批,切实杜绝随意变更。有关司局对部属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要抓紧组织评审认定或向有关部门申报,能够变更的及时进行批复,不予变更的及时予以反馈,不能继续执行的项目要抓紧批复终止或撤销,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变更及洽商对建设进度的影响。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部属单位要充分调动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仪器设备供应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已开工项目各环节的工作节奏,努力按照批复的建设期限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已完工项目要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支付预留的工程尾款和质量保证金。对于有净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部内有关司局核准。有关司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检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建设进度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迟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严重偏慢的项目,要约请项目单位领导了解详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逐个落实建设进度。
(四)加强人员力量调配。部属单位要把加强人员力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作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关键性举措,努力加强基本建设队伍建设。对于项目多、滞留资金量大、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要尽快选派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管理岗位工作,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确有困难的单位,要积极借助专业化管理机构的技术力量,帮助开展项目管理单一环节或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努力确保人员技术力量水平适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