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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切实将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执行情况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人员,要全面掌握编报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程序和方法,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内涵和口径,认真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报表,确保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数据的完整、真实可靠。

  (二)各单位应以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没有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资金,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和执行中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单位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在本地计算机上进行数据录入、报表生成等工作。数据上报时,在具备互联网的条件下,身份验证后可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在不具备互联网的条件下,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格式为*.cz文件),通过光盘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部内各司局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报表,包括基本支出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和按月编报的批量采购计划表,以纸质文档形式上报(加盖司局公章),由部财务司汇总形成部本级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报表,统一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

  (五)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沟通协调,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具体负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人员,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农业部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联系人基本情况表》传真至部财务司。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资产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4456、59193216,传真:(010)59192522。

  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表格(略)

  2.农业部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联系人基本情况表(略)

  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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