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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函
(人社厅函〔2010〕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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