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六)召开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总结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层级监督的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七)制订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方案。在现有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到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
(八)做好第五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今年增加17个派驻城市和17名督察员,将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城市扩展到68个,督察员人数达到85名。
(九)提高规划督察工作效能。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公共绿地、损毁历史文化街区、侵害风景名胜区资源搞开发建设等违法违规苗头和问题;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写《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手册》,强化部派规划督察员绩效考核,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十)继续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出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完善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方法。
三、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十一)做好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央和部的统一部署,坚持源头治理,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注重协同预防和警示震慑,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融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二)查办并曝光商业贿赂典型案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着重查处公务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以及质量安全事故背后涉及的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上半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曝光一批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十三)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督导检查。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上半年组织一次重点督察。
四、创新稽查执法体制机制
(十四)完善协同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与部有关司局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实现关口前移;依法限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城市或项目参加评优评奖,依法限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有关资质资格。
(十五)健全案件处置集体研判制度。出台《稽查案件处置集体研判工作准则》;重大案件会同有关业务司局集体研究,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准确定性,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