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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0月27日 财企[2009]220号)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增强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1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
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围绕国家有关重点技术研发任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开展重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研发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规范透明、合理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四条 技术创新资金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实施以下国家重点技术研发任务: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8号)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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