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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失效]


  附件3:
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

  在外汇金宏系统运行过程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出口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人员要求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如果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外汇局和银行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
  1.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
  2.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出现问题;
  3.外汇金宏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应急预案一:如果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接口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需要将基础数据的接口方式或申报信息/核销信息的接口方式回退为“手工录入”时,则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对该银行启动基础信息应急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应急期间银行的新数据可以手工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若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置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关闭银行基础信息应急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银行恢复通过接口程序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业务数据。
  (二)应急预案二:如果银行自身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消息传输系统(MTS)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外汇局应启用以下应急措施:
  1.对于以接口方式报送的业务数据,银行应通过接口程序正常生成每天的业务数据接口文件,并以光盘形式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同时银行恢复通过MTS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业务数据。
  2.对于以手工录入方式报送的业务数据,银行应当妥善保存客户提交的纸制相关凭证,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恢复正常后集中补录相应的业务数据。进/出口核销系统相应启动应急措施,外汇局采用手工方式在进/出口核销系统录入核销信息,以便企业正常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同时银行在外汇金宏系统中补录相应数据。
  (三)应急预案三:如果外汇金宏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银行的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外汇局,则外汇局应当暂停外汇金宏系统,启用以下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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