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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传感器

辐射监测

传感器

1E级

抗震Ⅰ类

安全壳内(停堆检修期间使用)、外

γ电离室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

主要分包项目:电磁兼容性试验;防护等级试验;辐照试验;抗震试验;振动试验;能量响应试验。

抗震Ⅰ类

安全壳外

NaI闪烁体探测器

控制台屏

显示仪表

控制箱

1E级

抗震Ⅰ类

安全壳内(停堆检修期间使用)、外

就地信号处理显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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