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工商个字[2009]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执法力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举措,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但是,无照经营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易反复,难根除,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工作的重要风险点。为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力度,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持以“四个统一”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部署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眼于发展,立足于服务,致力于规范。要牢固树立“四个统一”的监管执法理念,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与规范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服务发展,一手抓规范执法。通过服务发展,指导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规范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与查处取缔等多种手段,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开展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服务,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
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始终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立足本职,强化服务,既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方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无照经营产生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初次、轻微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在引导与服务上下工夫,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促使其合法经营。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订具体措施,积极为无照经营者创造合法经营的条件,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加强市场准入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免予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