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程序。各市县均建立了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程序,加强了准入审核。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实行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上海市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重庆市在住房保障初审阶段,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评议和听证;深圳市建立了九查九核机制,通过民政、公安、房产、金融、保险、证券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全面核查。部分城市建立了事前咨询制度,通过办事窗口、电话、网络等接受群众咨询,扩大了政策宣传覆盖面,减轻了后期审核压力。
(四)动态管理。各省(区、市)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使用制度,部分地区研究开发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网上办公。北京、上海市实行了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市、区县、街道三级联网。天津市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现了与住房产权产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专业数据库的系统链接,适时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当前,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有待规范。各地审核流程、审核形式及审核标准各有差异,收入、财产核查相对困难,核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全面的信息比对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二是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健全,住房保障电子档案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实现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三是住房保障机构有待健全。不少市县没有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多为兼职,经费无法保障,不能适应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二、下步工作要求
2008年四季度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后期管理任务日渐繁重。规范化管理作为基础工作,关系分配结果能否公平公正,关系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各地要结合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尚未达标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10年底前达标,其他城市(含县城)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今年底,我部将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