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和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举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提高依靠群众发现犯罪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修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二是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实行案件线索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发现和初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若干意见》,强化线索查处的配合与制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三是健全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采取上级检察院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四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制定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手预防等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会同国家审计署、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国务院十六个部委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违法犯罪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依法顺利开展。
(四)推进渎职侵权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2005年5月起,地方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各地以此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办案力量,强化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推进渎职侵权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全国和省、市三级侦查办案人才库,对优秀业务骨干实行统一培养、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今年上半年,依托检察机关视频专线网络,聘请专家学者授课,对18000多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普遍进行岗位素能全员培训,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三、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依法正确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