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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诚信状况

≤15分

个人诚信记录

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扣分项

   应当根据情况在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总得分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公司正式员工)

日期:                               日期: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评估意见: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注:投资者在期货公司总部开户的,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栏由期货公司总部相关业务负责人签字。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证券公司模版)

指标项目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年龄

18-22(含)    □

1

 

限选一栏

22-60(含)    □

10

 

60-70(不含)   □

1

 

学历

硕士及以上     □

5

 

限选一栏

本科        □

4

 

大专        □

3

 

大专以下      □

1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

≤20

 

根据交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综合评估

证券交易经历          □

≤10

 

三、财务状况

≤5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金融类资产

30万(含)以下   □

1

 

限选一栏

30万-50万 (含) □

≤20

 

50万-100万(含) □

≤40

 

100万以上     □

50

 

本人年收入

12万(含)以下   □

1

 

限选一栏

12万-20万(含)   □

≤20

 

20万-30万(含)   □

≤40

 

30万以上      □

50

 

四、诚信状况

≤15分

个人诚信记录

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扣分项

 

   应当根据情况在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总得分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IB业务专职人员)                (IB业务专职人员)

日期:                            日期:

   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复核意见:

评估人(签字):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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