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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附件五: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努力学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论,熟悉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能够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具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
  (三)具有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积极组织“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
  (六)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在研究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等方面开拓进取,成绩显著。
  (七)积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带头弘扬先进交通运输文化,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附件六:
  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 称

 

职工总数

  

党员人数

   人

申报单位主要业务职能

 

文明行业申报单位及下属单位创建情况

申报单位

何时由何部门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下属单位总数

省部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数量

地市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数量

县处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数量

    

单位名称

何时由何部门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单位

  
  
  
  
  
  

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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