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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三)服务行为规范。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职工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文明规范服务,有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仪表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四)服务秩序优良。经常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操作规程办事,秩序井然有序;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力,无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注重对服务对象的文明提示,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五)管理方法科学。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根据窗口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措施有力。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窗口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员工守则、岗位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改进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手段和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实现全行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群众评议行风、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途径和方式,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
  (六)服务措施有力。从业人员仪容仪表能体现行业特色和文明服务的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行适合窗口特点的便民措施。结合实际,推行承诺制、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监督机制等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职责公开、办事内容公开、服务规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设有服务热线或投诉电话,群众投诉方便,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改进服务手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七)服务信誉良好。各项服务措施落实,无失信行为,服务质量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率,达到 80%以上。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及时做好调查处理、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工作。
  (八)风气良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纠正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未发现冷、硬、顶和吃、拿、卡、要现象和不守信用行为,窗口整体形象良好,投诉机制健全,社会信誉度高,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能以高尚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优良的服务影响、教育群众。
  (九)业绩突出。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业务工作连续三年在所在单位名列前茅,服务质量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十)连续获得(保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获得省级以上“文明示范窗口”或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

  附件四: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工作尽职尽责,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努力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群众评价较好。
  (四)勤奋好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优秀,富有创新精神,无违章操作和任何责任事故。
  (五)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仪表整洁,言行举止文明,服务优质,接待服务对象热情耐心,无冷硬粗硬现象,无吃拿卡要、坑蒙欺诈等不良作风和行为。
  (六)积极参加和谐行业建设,遵守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设施,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
  (七)积极参加“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
  (八)在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文明职工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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