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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  评  人:                                    填表日期:

序号

处方日期(年月日)

年龄

(岁)

诊断

药品品种

抗菌药

(0/1)

注射剂

(0/1)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

药品通用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调配

药师

核对、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题

(代码)

1

 

 

 

 

 

 

 

 

 

 

 

 

 

 

2

 

 

 

 

 

 

 

 

 

 

 

 

 

 

3

 

 

 

 

 

 

 

 

 

 

 

 

 

 

4

 

 

 

 

 

 

 

 

 

 

 

 

 

 

5

 

 

 

 

 

 

 

 

 

 

 

 

 

 

………………

总计

 

A=

C=

E=

G=

I=

K=

 

 

 

O=

 

平均

B=

 

L=

 

P=

 

 

D=

F=

H=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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