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34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79-2010。其中,同意将第7.4.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3.2.1(1)、3.3.1(5)、3.5.1(1)、4.0.2(2)、5.0.2(3)、6.1.4、6.1.5、6.1.6、6.1.7、6.4.4(6)、6.11.2(1)、7.3.2、7.4.4、7.5.1(1)、7.6.1(2)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强制性条文
3.2.1(1)建议修改为:
3.2.1 人行道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组团路口、单位出入口、人行横道道口等处应设置缘石坡道;
3.3.1(5)建议修改为:
3.3.1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10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措施,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提示盲道。
3.5.1(1)建议修改为:
3.5.1 公交车站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商业街等主要地段附近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并应设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
4.0.2(2)建议修改为:
4.0.2 城市广场无障碍建设应包括以下范围:
2 广场内设公共厕所时应同时设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及洗手盆,男厕所内应设1个无障碍小便器;
5.0.2(3)建议修改为:
5.0.2 城市开放绿地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的公共厕所旁应设置无障碍厕所,并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及洗手盆,男厕所内应设1个无障碍小便器。中小型园林建筑设公共厕所时应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及洗手盆,男厕所内应设1个无障碍小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