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 查处单位要标明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或是市知识产权局。报送顺序为省级局、省会城市局、副省级城市局、其他地级市局,每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案件应集中排列。
2.案件类型包括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②销售第①项所述产品;③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④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⑤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3.被查处人类型包括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集体企业;4外商独资企业;5港澳台商独资企业;6合资企业;7事业单位;8大学;9民间团体;10个人;11外国企业或机构;12其他。被查处人类型栏一般只填写类型的编号即可,特殊类型可注明。
表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移送时间
| 案件类型(标明假冒专利,或专利或诈骗或其他类型)
| 移送单位名称
(知识产权局名称)
| 接受移送单位名称
(公安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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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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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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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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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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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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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其他有关专利执法数据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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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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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业场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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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品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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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部门(除公安)移交案件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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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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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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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区、市)内各知识产权局
之间协作执法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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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之间协作执法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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