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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专利执法数据报送事项的通知

  备注:1. 调解单位要标明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或是市知识产权局。报送顺序为省级局、省会城市局、副省级城市局、其他地级市局,每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案件应集中排列。
  2.案件类型包括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②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③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④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⑤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类型栏只填写案件类型的编号即可。
  3.请求人类型或被请求人类型包括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集体企业;4外商独资企业;5港澳台商独资企业;6合资企业;7事业单位;8大学;9民间团体;10个人;11外国企业或机构;12其他。请求人类型栏或被请求人类型栏一般只填写类型的编号即可,特殊类型可注明。
  4.结案方式包括①达成调解协议;②未达成调解协议。结案方式栏一般只填写结案方式的编号即可,特别情况请注明。

  表五:假冒专利案件统计表
  填表时间:      

序号

查处

单位

办案

人员

案件

名称

案件

类型

被查

处人

被查处

人类型

查处涉案

商品件数

罚款金额(元)

是否提起

行政诉讼

法院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

是否移交公安机关

1

 

 

 

 

 

 

 

 

 

 

 

2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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