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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5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5日)停止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第8次部务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不再承担组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二、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咨询、答复、宣传、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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