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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各部属高校:

  我局制定的《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已试行半年,现予正式公布,请参考执行。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
│ 人员层次│ 学士学位,且具有2│  助理教授、讲师  │    副教授、教授    │
│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 │(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
│     │   校教师   │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     人员)     │
│     │(具有3年以上教学 │以及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             │
│地区类型 │   经验)   │   的专业人员)   │             │
├─────┼─────────┼───────────┼─────────────┤
│ 一类地区 │  3500-4800   │   4200-7600    │    6700-15000    │
├─────┼─────────┼───────────┼─────────────┤
│ 二类地区 │  3300-4500   │   4000-7200    │    6400-12000    │
├─────┼─────────┼───────────┼─────────────┤
│ 三类地区 │  3000-4100   │   3600-6500    │    5800-10000    │
└─────┴─────────┴───────────┴─────────────┘

  说明: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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