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各部属高校:
我局制定的《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已试行半年,现予正式公布,请参考执行。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
│ 人员层次│ 学士学位,且具有2│ 助理教授、讲师 │ 副教授、教授 │
│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 │(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
│ │ 校教师 │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 人员) │
│ │(具有3年以上教学 │以及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 │
│地区类型 │ 经验) │ 的专业人员) │ │
├─────┼─────────┼───────────┼─────────────┤
│ 一类地区 │ 3500-4800 │ 4200-7600 │ 6700-15000 │
├─────┼─────────┼───────────┼─────────────┤
│ 二类地区 │ 3300-4500 │ 4000-7200 │ 6400-12000 │
├─────┼─────────┼───────────┼─────────────┤
│ 三类地区 │ 3000-4100 │ 3600-6500 │ 5800-10000 │
└─────┴─────────┴───────────┴─────────────┘
说明: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