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知识竞赛、咨询、演讲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2.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检查计划和总结。
3.按照事故批复,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故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与事故报告及其批复不一致的,应当报经作出事故批复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4.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检查指导标准
1.执法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4.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卷内执法文书齐全,内容衔接有序,办案手续完备。
5.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所引用的条、款、项充分得当。
6.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有关文件、资料齐全。
7.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符合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要求。
8.执法文书的填写字迹工整、表述规范、意思明确、无错字、别字、漏项或内容不详等。
9.文书立卷、归档符合《
档案法》和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