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省局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直接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有关省局要将检查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和执法工作成绩和经验,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检查组要精干高效,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被检查省局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统筹安排好有关自查和受检工作。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2.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3.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指导标准。
一、“五五”普法检查指导标准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普法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全年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经费、装备和制度等方面保障有力。
2.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