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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
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国法〔2009〕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审时度势、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福建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国务院法制办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福建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水平。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向福建省提出工作建议。鼓励、支持福建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工作创新,并给予积极指导。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章备案、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支持福建省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优先考虑将福建省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等项工作的试点省份。针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制问题,指导福建省确定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及时就发展前沿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支持福建省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制定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福建省完成重点立法项目,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加强对福建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法律对策研究的指导,帮助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开发区建设、土地及海域使用、台湾同胞往来交流、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争议的解决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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