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2009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0〕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按照《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于2010年2月至3月组织开展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2009年度核验工作,现将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2009年度核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验组织: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央报刊记者站(分社)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二、核验范围:中央新闻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09年度核验。2010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09年度核验。
三、核验时间: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15日受理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方式:
(一)中央新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单位内部主动开展自查工作,通过中国记者网及时注销调离本新闻单位或者新闻采编岗位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及时注销本年度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及时向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提出吊销违法违规记者新闻记者证的书面申请,并形成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自查报告,报主管单位审核签章。
(二)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负责人持本单位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自查报告,于2010年3月15日前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免费领取2010年核验标签;中央报刊记者站(分社)负责人按照记者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年度核验要求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领取2010年核验标签。
(三)中央新闻单位及中央报刊记者站负责将2010年核验标签粘贴在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页码第2页,完成年度核验。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免费更换。
请中央新闻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下属新闻单位,并要求新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开展新闻记者证2009年度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