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厅财字﹝2009﹞247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附后)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直接管理的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格式
企业国有资产报表遵循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参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各类科目新旧准则对照表转换后填报。境外企业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等进行调整后填报。
三、填报基础
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