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项,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并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90年以前开始从事经济、会计、工程专业工作,主持过一个单位的财务、经济或工程部门的工作,并且近3年连续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经济、会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9.违法违纪人员不得申报。近3年内严重违法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如发现申报者中有此类人员,退回该人员所在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并不予受理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委托评审。
二、 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办法及要求、本通知提及文件及表格等请参阅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均可从网上下载。
2.受理评审材料的日期截止为2010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所有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
5.评审收费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评审费用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6.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 徐令德 王鑫
电 话: 68008752 68008166(传真)
7.政策咨询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电 话:83138770
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申报材料说明
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1.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情况按要求填写《2010年度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总署职改办邮箱:zszgb@163.com。职改办审查电子邮件后,会回复是否同意报送电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填写有疑问的表格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告知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