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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水运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2.积极推进《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贯彻落实。

  3.长期以来积极推动并参加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和有关研究方面成绩突出,近5年内主编过3本以上或参编过5本以上(主编与参编不重复计算)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4.注重制度建设或采取具体措施,鼓励业务骨干参加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标准化工作人才梯队建设成绩明显,在培养后备人才方面发挥了组织作用。

  5.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或政策支持,所主编或参编的各项标准均能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标准编写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第一届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突出贡献奖个人奖评选;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业务精湛,技术过硬,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行业发展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3.长期以来积极参加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和有关研究方面成绩突出,近5年内主编过2本以上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或1本以上新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体系标准。

  4.在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面有积极见解和贡献,能够自觉做好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传帮带工作。

  5.对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足够重视,所参加各项标准均能按期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无明显滞后现象。

  6.未由于个人原因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标准工作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第一届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突出贡献奖个人奖评选:

  1.具有较强的刨新能力,业务精湛,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严格执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所在单位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程序科学。

  3.所在单位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机构设置较为完善,工作开展顺畅,技术标准工作人才梯队建设较为合理。

  4.长期以来积极推进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积极组织所在单位参加标准立项,直接参与2本以上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或1本以上新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体系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过《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研讨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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