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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0年测绘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单位继续执行报告制度。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测绘局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具体要求,进行不定期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积极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应急演练、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西部测图、1:5万数据库更新等工程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强海岛(礁)工程、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外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程的宣教,特别加强海上运输及登岛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院、作业组等各级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和应急实践,及时修订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特别是承担海岛(礁)工程外业生产工作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海上作业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有效提升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监督,落实整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不同时期、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扎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排查测绘生产数据存储媒体、测绘资料档案库房及网络设备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保障测绘生产的供电、供热、避雷、防盗等基础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要加强危险源的登记与管理,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

  国家测绘局安委会将在年底前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不定期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并总结“十一五”测绘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适时召开“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对于安全生产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转化。继续强化外业生产安全保障科技手段的运用,加强自主安全生产保障系统的研发。推广在西部测图工程中成功实践的安全监控系统、移动 GIS 安全自救保障系统等的应用。外业生产中,配备相关医疗设备、定位设备、交通和通讯设备(海事卫星电话、北斗卫星手持机等)及救援设施,实现连续的、实时的、全天候的、高精度的测绘安全服务,依靠科学进步,保障测绘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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