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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有关项目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和标准等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保用”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推进“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以及验收准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确保5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已建并使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应用系统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尽快与通信中心和承建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与“金安”工程应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和交换的问题。

  (二)各省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一是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加快“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于3月上旬报送通信中心,并于每月中旬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要进一步界清本单位列入“金安”工程一期的建设内容,配合通信中心和承建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组织开展“金安”工程所建成的相关业务系统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应用(系统功能及其使用范围见附件)。三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及“金安”工程项目推进办公室将在政府网站和“金安”工程专网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有关项目建设、应用推进和验收方面的要求,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已经具备“金安”专网接入条件的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通过访问本地“金安”工程专网门户采集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数据;未完成“金安”专网建设和未列入“金安”工程一期建设的,通过安装互联网VPN客户端访问总局或本地“金安”工程专网门户采集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数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注重指导本管辖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本地“金安”企业端系统,录入本企业相关信息或开展网上申报许可证等工作。四是系统通过验收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文件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检查各地“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推进情况,并通过领导约谈、视频会商等形式,确保“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通信中心作为“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的推进实施和运维保障机构,专门成立“金安”工程项目推进办,负责项目建设、应用和验收的具体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尽快明确本单位的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本地“金安”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保障工作。对于当地在使用“金安”系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期望“金安”工程二期建设的内容建议等,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并抄送通信中心(“金安”工程项目推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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