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项目建设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进行尚未完成的“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的内容。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建设方案及建设内容,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及承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本期项目下联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的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0个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尽快完成设备采购、“金安”网络接入、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部署等工作。其他22个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其下属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即未列入本次网络建设范围的安全监管局)利用现有的互联网,通过VPN客户端接入“金安”网络系统,使用相关业务系统开展工作。

  (二)加快完成“金安”工程系统运行的测试和应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保障机制,确保系统在各级机构正常运行。各省局加强对本级和下属机构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工作,根据业务需要,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和视频网络远程培训等方式,确保主要业务人员具备使用相关应用系统开展工作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制定有关“金安”工程系统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人员及其职责,保障系统的正常使用。负责系统运维的人员要按照《应用系统维护培训手册》(软件类JA1-YY-001〔2009〕),完成对本级及下级机构部门信息、用户信息的设置和权限分配等初始化工作,确保各级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脑终端(或移动终端)随时接入本地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信息系统,登录相关应用系统开展业务工作。各省局要积极配合通信中心及项目承建单位完成对各地“金安”工程系统的测试及整改工作。

  (三)利用“金安”工程应用系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和调度统计等业务工作,建立系统、规范的安全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非煤矿山监管、危险化学品监管、烟花爆竹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室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利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应用系统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利用事故管理、事故快报和统计、行政执法统计等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要利用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专家等查询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批、发证系统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系统,引导企业通过企业端系统,及时报送和更新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审批业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实施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内容,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阳光审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要利用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要逐步形成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相关的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