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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12号)要求,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在广泛征集环保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和“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重点,经认真研究,提出了《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和《指南》中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为环境管理提供直接的科技支撑。同时,避免与当前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地方科技计划重复。

  2.项目建议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二、申报时间

  项目建议书(格式可在http://kjs.mep.gov.cn/gyxhykyzx/下载)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gyxm@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科技发展处(邮编100035)

  联系人:陈胜 禹军

  电话:(010)6655620666556208

  传真:(010)66556206

  E-mail:hbgyxm@126.com

  附件: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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