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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进一步完善质检对外合作磋商机制,加大对外磋商交涉力度,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应对,通过广渠道、多方式的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国家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二)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

  建立健全质量状况分析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引导。定期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质量评价指标统计试点工作。促进地方政府健全质量安全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实施重点产品生产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建立监督抽查全国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以食品、农产品、危化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工业产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格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加大对非法检商品特别是与消费者健康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

  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专项治理的有效性。加大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资、家电(汽摩)下乡、清新居室、节能减排、民生计量、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组织打假集中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

  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围绕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进一步加强质检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执法。研究探索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创新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大质量的观念,加快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新工作机制。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口岸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检系统检测机构改革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提升基础保障的水平。

  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改革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健全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国家重大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积极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进一步完善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标准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政策导向和技术保障作用。

  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认证认可工作格局,加大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力度,积极开拓节能环保认证、信息安全认证、乳制品认证、服务认证等新领域。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进一步规范自愿性认证制度。强化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入制度,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全面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管整体效能。加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国际互认。加强认证认可宏观规划和基础建设,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深化计量惠民工作,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增强检验检测技术保障能力。按照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加快建立检测技术保障体系。推进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建设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协作平台。加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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