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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部审计具体业务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部审计具体业务规范
(2009年)


质检总局内部审计具体业务规范第1号--审计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检系统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部审计业务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条 年度审计计划应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本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下年度的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和补充,应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年度审计计划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

  第七条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内部审计年度工作目标;

  (二)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

  (三)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人员数量、时间周期、协助部门等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第八条 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单位管理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以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九条 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前,应了解以下情况,以评价各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

  (一)单位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

  (二)对单位行政、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经济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等管理的质量状况;

  (四)相关行政、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品质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性及时间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审计资源。

第四章 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安排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审计组组长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情况,以制定项目审计计划:

  (一)行政、经济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五)上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论、意见、建议以及后续审计的执行情况;

  (六)其他与项目审计计划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二)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部审计具体业务规范第10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三)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和审计时间的分配;

  (四)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组组长应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

  第十五条 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具体审计目的;

  (二)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三)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

  (四)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内容的繁简程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内部审计具体业务规范第2号--审计通知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检系统内部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发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第二章 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发送

  第三条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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