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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认真学习对行政机关具有重大意义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侵权责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3. 认真学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刻理解能源节约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意义。

  六、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总局将制定下发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开展普法验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动员部署,制定本部门检查验收标准,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2.开展自查和互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3.积极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代表和委员参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专项调研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督促。

  4.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七、积极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

  1.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号)要求,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本单位在“法律六进”中取得的成效。

  2.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积极配合支持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宣传格局。

  八、加强研究,为“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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