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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质检法函【2010】2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圆满完成《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要求,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年至少安排3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规自学与培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坚持自学。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应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各单位负责培训的部门要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应当每年为本单位至少上1次法制宣讲课。

  4.研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5.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

  1.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度,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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