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文本,制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四)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是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二是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建立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
(五)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研究建立施工许可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各地加强施工许可发放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施工许可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
(六)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统一的信用系统和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制定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加大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征集和发布力度。
(七)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发展。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担保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研讨工程担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工程担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三、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八)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标准。一是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相关实施意见,组织做好宣贯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研究出台《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九)继续完善个人注册执业制度。一是启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制度。二是出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做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启动的各项相关工作。三是修订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相关办法。五是加强对注册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说明》,进一步明确审查条件;二是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资质审查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审查专家评估机制;三是完善资质审查程序,加强对初审部门的指导,落实初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