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支机构每届3-4年。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增补应按照本分支机构的工作规章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分支机构的工作由主任主持,秘书处设立在主任单位或中国广告协会,秘书处的设立和秘书长的人选由主任与中国广告协会协商确定,并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会员和会费
(一)中国广告协会按照会员所属行业和专业领域将其归属到相应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备案,成为分支机构的会员。分支机构的会员即为中国广告协会的会员,会籍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管理。
(二)新登记成立的分支机构,其所属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会员数量不得少于30家。
(三)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和分支机构共同催缴会员年度会费。会员缴费按照《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分支机构不得向会员收取中国广告协会会费以外的会费或年度活动经费(会员非定额的自愿资助、捐赠除外)。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
(一)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秘书处不设立独立的账号。
(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的,由中国广告协会负责提供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三)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广告协会以外的,办公房、办公设备由主任单位与常委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其它费用,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非会员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收取的活动费用。
2、 业界自愿对分支机构的资助、捐赠。
3、 中国广告协会视工作需要和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向分支机构提供一定的经费。
4、 主任单位负责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协会每年划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费及其有关收入,经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列支。其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于次年1月底前书面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核。
第十条 分支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自律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活动方案、会议纪要、人事变动等,实行向中国广告协会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和印章管理。中国广告协会对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和印章由分支机构秘书处保管、使用。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中国广告协会将收回该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和印章,暂停使用。
(一)分支机构因会员数量减少无法保证正常开展活动的;
(二)分支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损害协会名誉和整体利益的。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实行盖章登记制度
(一) 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文件须由分支机构主任(或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签署同意盖章意见和签名,并由经办人填写《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签名后,方予盖章。
(二)加盖公章,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如需带离,须在履行上述步骤后,经分支机构主任(或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同意,由印章保管人员随行予以盖章。
(三)分支机构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次年1月30日之前将《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交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备案。
(四)禁止在空白的证件、奖状、协议、便条上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主任工作会议制度
中国广告协会定期召开分支机构主任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提出需要中国广告协会研究决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