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开展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审核。建立广告监测、劝诫机制和广告投诉处理机制。组织制定行规、行约,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经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文明单位、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努力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积极宣传并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广告企业。
(九)有效地开展行业维权工作。开展行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针对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行业的诉求,维护行业的权益。
(十)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广告经营资格,依法经营二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年广告营业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广告公司;
(2)年广告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报社、电视台;
(3)年广告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网络公司;
(4)年广告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广播电台;
(5)年广告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杂志社、广告信息服务机构、广告调查研究机构、广告器材与设备企业等单位;
(6)年广告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工商企业。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广告行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
(五)个人会员:具有较高的广告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专家,并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版过广告学术专著或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广告论文,从事广告理论研究3年以上的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2、有广告及相关学科的专著发表,在高等院校从事广告教育3年以上的教授或副教授;
3、从事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或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广告论文或作品奖或在全国性杂志、出版物上发表过广告论文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工作者;
4、取得国家有关单位认定的广告或与广告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遇到经营困难、矛盾有获得本会支持、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七)享有本会帮助提升会员单位品牌影响力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