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周密布置、有序推进的要求,立足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分级管理和多元化投入的博士后工作新局面,共同推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博士后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分级管理体制。
提高效率、完善服务。完善博士后工作服务体系,提高博士后工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协调合作,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
形成国家、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基本思路
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国家、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的分级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实施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家主要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审批,评估、表彰和培训,以及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工作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博士后设站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负责博士后招收与管理的具体事项,重点做好博士后的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发挥人才培养使用的主体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切实加强地方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