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监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决定从1月底至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发挥职能配合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继续严把高危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够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依据地方政府的关闭决定,依法责令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辖区内监管水平,合理安排监管力量,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增强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