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0〕17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安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四)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督促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验收和防范事故反弹的情况。
(五)对2009年和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依法查处,以及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六)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
二、调研督导时间
3月3日-15日。
三、调研督导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