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继续推进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加强红色旅游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湘鄂赣三省革命文物保护试点工作。
15.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个人资质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动工程报告编写出版工作。
16.组织召开2010年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17.继续组织、协调做好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二线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做好重要考古调查和发掘项目的指导、检查工作。继续推进考古报告整理出版工作。继续开展全国水下文物普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做好“南澳I号”等古沉船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区、洛阳片区、牛河梁、良渚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和展示项目。开展重要大遗址卫星遥感技术动态监测。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18.加强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和预备名单管理工作,制订《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管理办法》,启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设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工作,召开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
19.做好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杭州西湖文化景观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基本完成丝绸之路、哈尼梯田、元上都等项目各项申报准备工作。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地市级和省级保护规划的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全段保护规划编制和国保单位、世界遗产申报点段遴选工作。
20.继续推进长城保护工程。建立长城资源调查信息系统,基本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数据整合、档案建设和调查报告编写工作。编制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确定长城保护管理要求和重点段落,实施长城抢险加固项目。
六、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文物的管理
21.加强博物馆发展战略研究和调研,组织编制《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纲要(2011-2015年)》。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健全和完善免费开放管理制度,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召开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
22.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
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加强对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指导和管理。